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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锡九


[公元1881年-1946年]

姚锡九(1881~1946年),出生于山东省黄县北砂姚家村的一个农民家庭。在原籍读过两年书。生前住道外南十道街姚锡九大院(现道外教委办公楼址)。姚锡九为人狡诈,善于投机。他初来哈尔滨时,开始经营小买卖。之后,稍有积蓄,便积极钻营,逐渐与当时0各种势力拉上关系,贩卖-,开设伎馆,设, 抽头,聚敛各种不义之财。特别是自当上修筑松花江桥的工头,千方百计地剥削和残害工人,由此发了横财。后来投靠日伪政权,成为哈尔滨市无恶不作的恶霸。

清末民初,沙俄帝国主义大肆侵略我国东北地区。继之,又于1898年修中东铁路。姚锡九乘沙俄修建松花江铁路桥的机会,当上了修桥的大把头。在招工中,他欺骗工人,谎称给予各种优厚待遇,实际却采取各种手段陷害和剥削工人。在松花江铁路桥石柱将要竣工期间,命令爪牙把闭水管抽出,将下水的工人全部淹死。从每个死掉的工人身上剥削600元"抚恤金"。

他包修老巴夺(现哈尔滨烟厂)梯子路时,竟活埋了7名拉黄土的工人。有一次他让干活的工人选两名代表,晚上到他那里领工资,两名工人代表领钱后刚出门,就被姚锡九派的人杀死,钱也被姚锡九抢回。姚锡九剥削、坑害工人的招数特别多,约有20多名工人不堪-,先后死亡。姚锡九吸干了工人的鲜血,发了横财。

姚锡九大发不义之财后,购买了许多土地房产。道外太原街、桃花巷、七道街、十道街、十三道街、十四道街、十五道街都有他的房产。南岗大直街、马家沟巴陵街也有他的房产。远在大连市夏家河子也有姚家的房产,是准备给“四姨太"王淑芳晚年时住的。

姚锡九积极钻营,早在民国时期就当上了 巡官。卖身投靠日伪政权后又仰仗日伪势力,当上道外大水晶街三分区区长。出重资买到特务机关和宪兵队的属托,参加了防谍委员会,为日伪政权陷害中国人民出谋划策,并且主动献金百万元,为敌人杀害中国人民提供资金。他还向监狱奉送数百付18斤、15斤重的脚镣和两辆大囚车,用以镇压抗日的中国人民。他还买通日本特务机关,与李九鹏合办了一个官会局(大, 场),发了一大笔横财,坑害、逼死了许多人,并伙同李九鹏等一伙民族败类,“献纳”捐款,在道外增设拘留所,以镇压中国人民。据统计,姚锡九与李九鹏合伙谋杀的人命案有据可查的就有68件。

姚锡九在马家船口开设烟馆、伎院、, 局,利用各种办法,0人们上圈套,致使许多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挨冻受饿,走上绝路。

姚锡九生活上更是荒淫无耻,穷奢极欲。他有7房太太,而被其霸占的妇女更不计其数。在20年代末,他看中了一个很有姿色的女艺人,竟 暗杀了女艺人的丈夫京剧演员圆圆红,而强行将其霸占。居民洪世全的姐姐在姚家当老妈子,被姚强行霸占。后来洪世全老婆也被姚锡九强占,洪世全到伪警署去控告不成,一气之下,杀了老婆后又含恨 。18岁的评书艺人邹兰芬也被其强占。女艺人元元玉也是姚锡九霸占后被杀害的。

1946年7月10日,作恶多端、恶贯满盈的姚锡九被押上了审判台,受到全市人民的审判。11日民主政府判处姚锡九死刑。这个臭名昭著的大工头、大恶霸,大汉奸、大流氓得到了应有的下场,全市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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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公元1946年)去世的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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