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盛春
(1951~1984年)
庄盛春,1951年12月生,山腰乡锦川村人。1959年9月就读于山腰中心小学,1965年9月,考进县第二中学,不久因“文革”而辍学。1969年6月至1972年11月,先后参加3处水利建设,被评为“五好民工”和“五好民兵”。1971年3月,在工地上加入共青团组织。
1972年12月应征入伍,在人民解放军空军高炮1师1团3营营部当通讯员,两次参与扑灭山林火灾,获连队嘉奖一次。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4月底任营部给养员,新兵连班长。
1978年4月退伍返乡参加农业生产。旋即被县民政局借用接待复退军人和普查地名。1980年10月盛春被民政福利综合厂借用,任会计兼供销员,致力经营,扭亏为盈。1981年底出席晋江地区民政福利企业先-表会。
1984年5月,庄盛春响应中央支援西藏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号召,参加县石料公司先遣队赴藏工作,任物资科长。驻藏未满5个月,他为公司采购84吨物资,价值24万元。藏胞干部称他是“铁汉子”、“最好的‘嘉色巴’”。10月6日13时许,盛春工作于青藏、川藏公路纪念碑工地上,忽闻拉萨河边的呼救声,他立即向呼救处跑去,只身跳下河里,竭尽全力抓住那位落水藏胞的衣领,缓游回岸,不意突遭旋涡冲击,无法靠岸而被激流卷走。时年33岁。
1985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追认庄盛春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