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珪(1430—1511),字朝瑛,乌程(今湖州)人。明天顺八年(1464)进士。初受任御史,出按河南,成化六年(1470)擢为江西副使,进广东按察使。又任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后降任广西按察使。其间,主修《广西通志》。孝宗即位后,擢为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今北京)。后调任刑部右侍郎,进为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与总兵官毛税出兵古田,镇压僮族起义,连破七寨,以功迁南京刑部尚书。不久,召为右都御史。弘治十一年(1498)加太子少保。弘治十三年,为刑部尚书。再加太子少保。
闵珪长期任法官,能依法裁决。吴一贯案,孝宗欲判为死罪。闵珪认为此案有不实处,判流放为宜。孝宗不悦,召兵部尚书刘大夏议,对曰:“刑官执法,此其责也。”孝宗沉默良久,说:“朕知闵珪老成,人才难得,惟兹事过拗。”准闵珪所奏。正德元年(1506),呈文乞休,不允。次年又上疏求退,加太子少保。赠太保,谥庄懿。著有《闵庄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