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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允昕


[公元1865年-1929年]

贝允昕

(1865~1929)

贝允昕,字元征,浏阳县船仓人,清同治四年(1865)生。少与谭嗣同交往甚笃,光绪十四年(1888)中举,后在湖北抚署和福建、广西藩署掌管文案10余年,在浏阳文华、围山书院任过山长。

“戊戌政变”后,贝允听慨叹“民智之不开,朝政之日敝,由教化之不行”,乃于光绪三十年去日本法政大学学习。回国后,在广西梧州师范学堂等校任教,旋返湘任中路师范学堂监督兼教务长及高等学堂法制、经济教师。1912年谭延闽任湘督,贝允昕任法制院院长。次年,他离长沙去北京,依国务总理熊希龄,任政治会议议员。1915年,回湖南任公立第一中学校长。适汤芗铭任湘督,大量削减教育经费,学校被迫停办。该校教师罗元鲲等在贝允昕支持下,筹集资金,将学校改为私办,更名妙高峰中学,推贝允昕为董事会总理。

1916年,贝允昕与刘人熙合办湖南《大公报》,任副社长。创刊号上,他亲撰社论,揭露袁世凯复辟帝制的阴谋,指出“妄图窥测神器,变更国体……国家危,莫大于此”,要“唤醒睡狮,遏彼凶残”。

1925年起,贝允听除主持妙高峰中学和湖南《大公报》外,还专司律师业务,担任长沙律师公会会长,并先后倡办财政学堂、新民法政学校、湘东女校等。湘中不少教师、律师皆出其门下,时人誉为“校长之长,律师之师”o另外,他还协助刘人熙创办船山学社,在省内孤儿院、慈善公所兼任要职。

1929年,贝允昕病逝于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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