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武英(1914~1989),原名陈元钰,海南省琼海县嘉积镇桥头村人。1930年4月参加革命,任共青团琼东县第二区委员会宣传委员。1932年7月,被捕入狱,坚贞不屈。193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出狱后,参加琼崖游击队抗日独立总队,历任中队指导员、大队政治委员、大队长、支队政治委员、副支队长、支队长等职。为开辟、巩固、扩大以六连岭为中心的乐万(今属琼海县、万宁县)抗日根据地和琼崖抗日战争的胜利,率领所部活动于乐万敌后,同日本侵略军和国民党军进行了数十次战斗。抗战胜利后,率领第二支队粉碎国民党军的“清剿”计划。1947年10月起,先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琼崖纵队第五总队代总队长、总队长,琼东县(今属琼海县)民主政府县长,琼崖临时人民政府公安厅长等职。率部解放乐东县城,使白(沙)保(亭)乐(东)解放区连成一片,后率部参加秋、春季攻势,并为配合野战军渡海作战解放海南作出了贡献。海南解放后,历任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农林处处长、国营兴隆农场场长、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华侨事务局局长、水利处处长、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林业处处长、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顾问等职。1958年在反“地方主义”期间蒙受冤屈,受到错误的处理,在“文革”中又遭到破孩。长期身处逆境,从不计较个人的得失,顾全大局,一心一意扑在海南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得以平反昭雪,恢复名誉。1989年3月18日,在海口市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