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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魁梅


[公元1916年-1986年]

丁魁梅(1916—1986),女,天台县城东坑边村人。童年入丹丘小学读书,后转入赤华女校。1928年进天台中学后,曾多次在中共天台县委机关刊物《赤城》上发表文章,为妇女鸣不平。1935年秋,考入浙江大学附设高工染织科,一年后因家境拮据转入杭州师范学校。

七七事变后,激于民族义愤,离校回乡,参加天台县抗日后援会与天台县民众抗日救国团,从事救亡活动。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5月,任中共天台县委妇女部长、战时政治工作队第二区区队长。7月,调任中共台州特委妇女部长。10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妇委委员,兼任省委机要秘书。次年7月,当选为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是年10月,与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刘英结婚。1942年2月,刘英被捕,5月18日牺牲。魁梅强忍悲痛,立即处理掉文件、密码,并将此消息急告各特委书记,接着由温州启程辗转至上海,向中共华中局派驻上海的杨斌谭启龙报告,使中共浙江省委仍能与中共中央保护密切联系。此后,曾任华中分局组织干事、组织科长、第三野战军后方总留守处政治组保科副科长、华东野战军妇女干部学校干部科长等职。

1949年3月,出席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后随军南下,任中共南京市委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1952年9月,任南京染织厂党委书记兼厂长。1954年4月,任江苏省轻工业厅党组成员、轻工业处处长,后任轻工业局局长。1958年1月调回浙江,先后任省委工业交通部干部处处长、省委组织部部委委员与工交干部处处长。1962年6月,任省轻工业厅副厅长。“文革”中,遭受破孩。粉碎--集团后,任省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为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做了大量工作。病逝后其骨灰与刘英烈士合墓于永康方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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