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家祺(1915—1963)壮族,拉烈乡加佛村人,樊幼时天资敏捷,知礼好学。1927年秋,考入广西省立第十一中学。1930年,进入上海大夏大学附中攻读,后考上上海复旦大学,学习化学工程专业,毕业后,留校任教。1941年,考入中央科学院学习。1942年,奉命调到中央军政部交通司动力油料总厂担任工程师,负责对从国外进口的国防燃料进行鉴定、验收以及研究代用汽油工作。 抗日战争结束后, 他不满国民党“接收大员”的腐败,弃职返里。
1947年至1949年11月, 任都安力行中学理化教师。解放后,1949年12月至1952年7月,在都安中学执教。 1952年8月调任宜山高中教师。是年冬,土改时樊家被划为大地主,樊被勒令回乡赔退人民血汗, 因交不出两只“金猫”,被定为不“不法地主”,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刑役期间,他完成公安厅-局交给的科研项目,获得减刑一年,刑满后留省公安厅化验室就业。此后,他两次参加全国召开的有关半导体工业生产研究会和“铀235”的学术讨论会。
同时,又为茅桥玻璃厂(-单位)解决我国向越南出口的热水瓶胆方面的技术难题。1965年,国家对其家属给予照顾,转为非农业人口,迁到宜山庆远镇落户。当年11月“四清一运动开始后,樊被清退回乡。“文革”期间,在本村论兰洞无辜被害。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人民政府给予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