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小平 回族,生前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预旺镇派出所民警。1985年3月出生,2010年4月被宁夏自治区党委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2010年3月13日,因积劳成疾诱发心脏病不幸牺牲,年仅25岁。
海小平同志从警3年多来,立足本职,忠于职守,始终不渝地忠诚党的公安事业,因公多次推迟婚期。在云南执行缉毒侦查任务中,英勇制服嫌疑人,并搜出3200克--。选派年轻民警执行援疆维稳任务时,海小平同志主动请缨。援疆归来,未休假立即投入繁重工作之中,在所里,身兼数职,既是法制员、国保信息员、内勤,又是外勤,既要管刑事和治安案件的信息录入,又是负责预旺镇415平方公里范围内76个自然村管辖着3.5万多人口的农村社区民警,而实际上他还协助其他民警兼管着马高庄、张家塬两个乡的基础工作。2008年,为了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每天都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用了六个月就完成了局里下达的采集任务。
2010年6月,海小平同志被-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2010年4月,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追授为自治区“劳动模范”和 “模范公务员”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