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景芬(1915—1951)黄景芬,出生在甲板乡甲板屯的一个财主家庭。他个子矮胖,脸上有块伤疤,被人称为“黄疤子”。民国23年,他到宜山地方特编队训练一年,后回乡任甲板乡副乡长兼自卫队教练官。26年任甲板乡乡长,31~34年任天峨县临时参议会副参议长。35年12月被选为国民党县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35年至38年,一直任天峨县民团副司令官。在莫树杰接受和平改编之前,他从莫部捞到新编五十五团团长的头衔。在此期间,他多次率领县民团攻打更新游击区。尽管游击队领导人黄光庭等利用故旧关系写信要求他放下屠刀,改恶从善,但均被他拒绝。1950年元月,天峨县和平解放,他与李仁良等国民党天峨县军政要员,出席县人民政府举行的宴会,但他没有诚心投向人民,武器没有交出。就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县政不久,便跑到贵州省荔波县城参加土匪,被任命为黔桂边区-救国军副司令。接着回天峨县甲板乡纠集陈秀卿(贵州籍)、莫如芬、黎芳尉、罗宗棋等重立天峨民团司令部和伪县府,自任指挥官并委任伪县长与县人民政府相对抗, 组织全县性的土匪-。人民解放军于1951年4月6日入峨剿匪, 对天峨土匪形成铁壁合围之势。黄景芬闻风丧胆,不等一七四师到甲板进击,就带着匪部往贵州省逃窜。在贵州剿匪部队的配合下,在三都县水龙乡境内的马鞍山上把黄景芬击伤。 当他的左腿中弹难逃时,即命令他的胞弟黄景六等6人逃离,自己则用手枪 ,丧命时3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