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绍典(1917—1995)大悟四姑人。1930年8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革命战争时期,历任红四方面军12师师部通讯员,红9军团教导队学员,军部交通队班长,周恩来副主席警卫员,红军大学通讯排班长,红军大学第三期学员,八路军总政治部保卫学校学员,18集团军总部二科科员、参谋,太岳专区公安处副处长、地委公安局分局长、地委社会部长兼公安处长、区党委社会部副部长、南下军区政治部主任。新中国成立后,历任福建龙溪公安处长,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长,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兼公安局长、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等职。1984年9月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享受副省级待遇。1995年5月在南京因病逝世,享年7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