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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兴


[公元1888年-1950年,革命烈士]

李建兴(1888~1950年),号卓恭,男、壮族,八渡乡人。青少年时期曾在百色中学就读,受爱国民主思想影响。性情开朗,为人诚实,办事公正,与乡亲和睦相处。1928~1930年任西林县民团副司令兼副县长,在百色应同学之求,保领巴马革命战士韦小益(后改名梁芬)出狱,并带回西林县做手下勤务兵,后给县金库主任梁瑞儒做义子在定安定居。1934~1936年,他任西林八达区署署长。1943年不满当局的腐败和帮派的斗争,辞职回乡务农、经商。1948年为发泄愤懑及教育后代,在大门和房门贴上对联,对联如下:大门联:少壮望前程任怨任劳叫我治家兼治国老来思安乐谁是谁非管他为帝与为王数载弃公权聊将经营为久计百年逞私意且把耕读作长谋房门联:教尔们不吹不, 不嫖不懒惰劝子弟勤耕勤工勤商勤读书同年冬,他到那劳乡,看到乡长岑立忠仗势欺人,鱼肉百姓,无恶不作,便写了一首诗,贴在韦家瑞屋后墙上,以讽刺岑的作为。诗曰:那个为人不爱财,劳苦得之富应该。

乡长立忠忠过甚,所内贪员不敢裁。

养成一班无赖子,虎威狐鸣发大财。

贻害乡民皆惨痛,患得众人无所哀。

这是一首藏头诗,为“那劳乡所养虎贻患”。贴出后,人们纷纷围观,拍手称好,却惹恼了立忠,立即派乡警驱赶人群,将诗撕下。

李建兴为人刚正,好结交思想开明的朋友。1938年以后,受中共地下党员李齐林 (又名李世楠) 的影响,赞助革命工作,掩护八渡地下交通站活动。1948年夏,国民党广西省当局在《百色日报》刊登赏红一亿元(国币)缉拿“0”李齐林。他见报即提醒李齐林提高警惕,使李齐林在八渡乡长出动乡警搜捕时, 得以及时转移而脱险。1949年12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二十二团解放西林县城后,经过八渡下百色,他积极筹粮支持部队,收留伤病员, 伤病员伤病好后又托人送归队。1950年3月西林县人民政府成立,他被任为八渡乡人民政府副主席。他发动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搞好支前工作。8月19日,八渡乡土匪-,匪首罗振声率匪徒围攻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主席李齐林中弹牺牲,李建兴被俘后坚贞不屈被土匪杀害。

1984年6月,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县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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