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岳川(1922~1975),原名林明堂,黎族,海南省万宁县牛漏镇七甲椰仔园村人。日本军队侵占琼崖不久,中共琼崖党组织在其家乡组织群众抗日救亡运动。1941年间,在牛漏一带的山区成立长礼乡抗日民主政府,在乡长蓝云青发动下,林岳川与其二哥林明秀、三哥林岳景一同加入民众抗日救国会,从事抗日活动。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期间,在万(宁)陵(水)保(亭)边区从事地方政权工作,担任过长礼乡抗日救国会委员、主任。抗日战争胜利后,历任中共陵(水)保(亭)特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宣传委员,陵水二区、三区委员会书记兼区长,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扩充革命力量。海南解放初期,担任陵水县-秘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中共陵水县委员会组织部长、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代理-。1955年任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政府监察处处长。同年5月当选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副州长。1956年下半年,任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957年兼任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副书记。1958年5月,任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州长。经常教育黎族干部和群众要坚决跟着共产党走,加速五指山区的建设。1958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与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合署办公,任州长,1959年2月,兼海南行政公署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1959年至1962年5月,任中共海南岛区委员会-部副部长。1962年6月,任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副书记兼州长。1963年到中央民族学院高级培训班学习一年后,文化和理论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写报告、写文章都是自己动手,带头不设专职秘书。在“文革”中,虽然受到冷遇奚落,但不计较个人得失,尽职尽责。1968年4月,任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是第二、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民族委员会委员。在工作岗位上,积极发动黎族、苗族、回族等人民群众支持驻琼解放军的工作,强调各族干部要团结共事,特别强调黎族、苗族干部要虚心学习,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并亲自选送一批干部到各级院校学习。1975年6月,在万宁县县城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