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聚英(1915~1974),山西离石人。1935~1937年在原籍参加过公道团和牺牲同盟会、农民协会。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脱产担任离石县公道团视察员兼乡农会秘书。1939年调中共离石县第三区区委会工作。1940年10月~1945年10月,先后担任离石县农民合作社区联社副经理、青年书店主任及碛口镇检查站站长。1945年10月调入公安部门工作,历任离石县公安局警卫连指导员和第三分局治安员及中阳县公安局股长、晋绥公安总局警卫营指导员。1950年3月调至西安市公安局,先后担任公安大队教导员、第三分局和第十一分局副局长。1953年4月起,任西安市第四区区长。1954年底行政区划调整后,连任新城区第一、二、三、四、五、六届人民委员会区长。俭朴、民主、勤政、务实,对新城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文革”中受到冲击,被降格安排到革命公园担任党支部书记。1974年元月19日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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