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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红


李维红,女,回族,1954年10月出生,新疆乌鲁木齐县人,中共党员,原乌鲁木齐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994年9月荣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1999年11月荣获乌鲁木齐市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李维红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1972年参加工作,1985年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普通农民的女儿,她深深地扎根于生她养她的那片沃土,先后在水西沟乡当过话务员、播音员、打字员、计划生育妇女干部、宣传干事、乡政府办公室主任,扎扎实实在基层锻炼了20年。为改变家乡贫穷落后的面貌,以务实的工作作风、辛勤的付出,得到了家乡父老的信任和拥护,得到了组织的信任和支持。

1992年,李维红担任水西沟乡纪检委书记。1993年年初,她当选为水西沟乡第一位女乡长。此时,李维红深感责任重大,但她感受到更多的是党和乡亲们寄予她的厚望。只有想方设法把水西沟乡的经济搞上去,多干实事,使各族农牧民走上致富路,才能不负众望。也就是从那时起,李维红工作的节奏加快了,她走遍了全乡九村一队,找能人,找技术,下决心寻求经济增长点和农牧民致富的途径。针对本地实际,李维红和水西沟乡党委、政府一班人确定了以调整种植结构为重点的发展思路,引导农牧民由单一种植向多品种种植方向发展,充分利用南郊光照充足、逆温气候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温室蔬菜生产,为水西沟乡的经济发展闯出了一条新路。

作为农牧民致富带头人,她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路上迈出了扎实的一步。1993年12月,中央电视台《-》栏目专程就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成功之路来到水西沟乡采访了李维红。1995年11月,李维红又调至板房沟乡工作。

1996年7月18日,南山因三天三夜连续降雨引发了一场百年罕见的特大洪灾,造成一人死亡,板房沟乡成了“孤岛”,出不去也进不来,唯一联系外界的只有电话。特大洪灾威胁着农牧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李维红和板房沟乡党委、政府一班人心情格外沉重,连夜召开会议,安排抗洪工作。第二天,他们冒着大雨奔赴受灾严重的灯草沟五队看望受灾牧民。但五队已四面环水,无法靠近,他们只能弃车步行。由于水太大,为安全起见,李维红和几位男同事相互挽着胳膊,蹚着齐腰深的水行进至五队指挥救灾。待一切就绪回到乡里时,李维红的脚和腿都肿了,穿在脚上的胶靴怎么也脱不下来了,最后靠别人帮助才脱了下来。

这次百年不遇的洪水还冲毁了正在使用的两公里多的乡主干渠,由于时值春小麦灌浆时节,如不能及时抢修,将会影响灌溉,造成歉收。为了不误农时,李维红冒着生命危险,坐上拖拉机,在洪水中穿梭,调配水泥和沙袋,联系机械以及抗洪所需物资,组织全乡几千人抢修干渠。在20多天时间里,她起早贪黑,吃住在工地上,指挥现场抢修,保证了农业供水。

李维红在板房沟乡工作的三年多时间里,全乡共修防渗渠110公里,防渗率达72%以上,年节水4000多立方米,为农业生产丰收奠定了坚实的水利基础。1998年,全乡人均纯收入达2060元,农村经济总收入6000余万元,实现了全乡村村道路柏油化,消

灭了无电村,彻底改造了学校危房,解决了牧民点人畜饮水问题,开通了程控电话,建起了两座地面-接收站。

1998年7月9日,在吐哈石油大厦,李维红和新疆30多名先进模范人物受到了-同志的亲切接见。1999年4月,她被评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佳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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