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康剑,男,汉族,1973年4月出生,浙江省常山县人,中共党员,现任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2005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徐康剑于1994年参加工作,一直奋战在刑侦工作一线。他参加破获了“2000.11.27”大德公司玉器被盗案、“2004.7.12”-管道原油案、“2004.1.14”诺玛特抢劫案、“2004.7.30”系列抢劫银行提款案、“2004.9.20”抢劫银行案等一系列重特大案件。他参与破获的重大案件有50余起,一般案件60多起,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82名。
在业务工作上,徐康剑认真钻研,努力学习,提高侦查工作的基本功,学习掌握侦查手段的各种技巧,使自己在刑事犯罪日益趋向智能化、集团化的形势下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他严格依法办案,不徇私情。2004年,他所在的大队有6起案件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评为优秀案件一等奖、二等奖,11人次立功、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