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新六(1890—1938),字振飞,余杭人。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入上海南洋公学。三十四年毕业后赴英、法留学,攻读冶金、经济、国家财政学等专业,获学士、硕士学位。1914年回国,任财政部佥事,兼任北京大学教授。1917年夏,任财政总长梁启超的助手。11月因梁启超辞职,转入中国银行,任金库部副,不久,改任北京支行协理和汉冶萍公司总会计。1918年,梁启超出席巴黎和会,徐以会外顾问名义,随梁赴欧洲考察。次年,被委为巴黎和会赔款委员会中国代表和中国代表团专门委员。1920年3月回国后,在上海经营新通贸易公司。次年受聘为浙江兴业银行总行董事会秘书;1923年改任副总经理,两年后又升任常务董事兼总经理,直到去世。在兴业银行任中,进行一系列重要改革:如雇用新人、训练原有职工、采用西方银行经营方式发展业务,先后设立储蓄部和房地产信托部。徐除在金融界任职外,在社会上身兼多职。1927年12月,当选为上海公共租界纳税华人会执行委员;1929年被聘为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并历任复旦大学校董(一度兼任校长),《时事新报》、《大陆报》、大晚报馆、申报电讯社董事长,交通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华教育基金会等10多个单位的董事,以及上海市商会公债基金保管委员、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副委员长等职。1936年受宋子文聘任中国棉业公司常务董事。徐常参与政府有关经济问题的决策。如1935年的“法币改革”,不少内容就是徐的建议。1938年,国民党政府邀在香港的徐新六参加赴美借款代表团。8月24日,搭机从香港飞往重庆途中,该机在广东上空被日机击落,徐身亡,国民党政府授予烈士称号。有《币法考》等著作留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