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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国


朱明国 (1957~) 海南省五指山市畅好乡毛召村人。黎族。研究生、高级政工师。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3月,任海南省保亭县委常委。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在中央党校三年制研究生班学习。1984年9月,任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州直机关党委书记。1988年8月,任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省企事业工委副书记。1993年5月,任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人武部党委-,海南省委一、二届委员。1994年9月,任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长,县人武部党委-。1995年11月,任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市人武部党委-。1998年2月任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法委书记、省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系中共十五大代表。发表理论文章数十篇,其中《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选拔启用干部》一文获1992年度全国优秀理论文章。2001—2002年任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2002—2006年任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06—2010年任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2010—2011年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2011—2012年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社工委主任。2012—2013年任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2013任广东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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