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方霭(1629 ~1682 ),江苏苏州昆山人,清朝官员。字子吉,号讱庵,明代叶盛六世孙,明崇祯进士、太常寺卿叶重华的第四子。叶方霭12岁补诸生,与徐元文是小同乡,顺治十六年(1659年)同榜进士,元文中状元,方霭为探花。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借口“抗粮”,发生“江南奏销案”,因欠银一厘即被降官,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的说法。不久授上林苑蕃育署丞。康熙十四年(1675),迁国子监司业,再迁侍讲。康熙十七年(1678),朝议撰修《明史》,特开博学鸿词科,叶方霭、张玉书任总裁官。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病卒。谥文敏。有《读书斋偶存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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