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正(1701~1774)字醇叔,号葛城。安州(治今安新)人。幼时受教于长兄德荣和次兄德华。善作文,认为文章在于抒发性情,贵有独立见解,而抄袭剽窃是可耻行为。他博览群书,作文下笔流畅,多有新意,当时古文大师方苞见其文章,大为赞赏,誉为当今难得之才。清雍正八年(1730)中进士,授官吏部主事,擢吏部文选司员外郎,复升郎中。乾隆三年(1738),在官员考绩中列为一等,因此提升为山西冀宁道(治今山西太原),又升山东按察使,后调任陕西按察使。他秉公执法,平反了一些冤狱。
乾隆八年(1743),陕西蒲城发生王之博-被勒死一案,陈德正审明为奸杀,而当时的陕西巡抚塞楞额偏信初审者同州知州之言,认定系一般盗案,所谓奸杀是陈德正酷刑逼供而成的冤案,上奏朝廷,参劾陈德正施滥刑,陈德正也写了密折准备上奏皇帝,为自己申辩。当时其兄陈德华在朝廷任兵部尚书,德正把写好的密折寄给其兄,请他斟酌是否上递。德华认为德正已经受到参劾,只能等朝廷处理,把密折退了回去,此事后为朝廷所知,皇帝大为震怒,说他们兄弟勾结,欺君罔上,德华受到降职处分。德正被革职,发往军台效力赎罪。6年之后,才释放回籍。陈德正回乡后,一直在问津书院教书,因学问好,从学者众。著作有《醇叔文稿》、《葛城诗稿》、《念堂诗话》等。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