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竹康(1932~),1932年生,江苏启东人。194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副书记、省长,吉林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人物履历1947年在苏中江海公学(革命干校)学习,任华中指挥部交通大队、苏北军区总兵站会计。
1949年在江苏省无锡市军管会、苏南行署交通局、交通处干事、科员、股长。
195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学习。
1952年在北京俄文专修学校留苏预备部学习。
1953年在苏联国立莫斯科经济学院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学习。
1958年任河南省计委综合处科员、秘书、副处长,河南省革委会计委计划组负责人。
1973年任河南省革委会计委党的核心小组成员。1978年任河南省计委副主任、主任、党组书记。
1980年任河南省副省长兼省计委主任。
1983年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副书记、省长。
1987年6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吉林省代省长、省长。
1988年4月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省长。
1988年12月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
1993年1月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5年6月-1998年1月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担任职务九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共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85年9月增选),十三、十四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