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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廷


李嘉廷,彝族。1944年生,云南石屏人。1963年8月入清华大学电机系学习。196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后,任龙江省国营建成机械厂技术员、厂党委办公室秘书。1976年11月任建成机械厂党委办公室副主任。1978年8月后,任龙江省委工交政治部、省经委副科级干事、科级干事、办公室副主任。1983年1月任黑龙江省经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84年9月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85年5月任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12月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1991年2月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哈尔滨市市长。1992年10月任黑龙江省省长助理。11月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常务副省长。1995年8月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常务副省长。1998年1月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省长。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1997年9月在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2001年5月免去云南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6月辞去云南省省长职务。2001年9月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撤销其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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