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清(1915~1996.2)莱西市南墅镇南墅村人。1937年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后,历任八路军五支队民运科和敌工科干事、股长,莱阳县公安局特派员,莱阳县委宣传部长兼七区区委书记。1944年11月,任中共莱阳县委代理书记,1945年8月,任中共莱阳县委书记等职。抗战期间,刘汉清领导莱阳县革命群众建立抗日武装力量,坚持斗争,为发展革命根据地做出积极贡献。解放战争时期,刘汉清组织全县人民生产自救,出色完成土地改革任务。组织发动青年参军参战,支援解放战争,受到胶东区党委表扬。1948年12月随军南下。1949年先后任江苏省中共镇江地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共扬中县委书记、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处副处长、沈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辽宁大学党委第二书记、沈阳市科委秘书长、辽宁师范学院党委书记、旅大市教育局长、中共旅大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秘书长、市委书记等职。1979年,任中共辽宁省纪委书记,坚持实事求是,为平反冤假错案,拨乱反正,落实干部政策,恢复和健全纪检组织及工作制度做出重大贡献。1985年离休后,坚持学习和理论研究,写出《以权谋私析》等文章,被评为全国优秀党建读物一等奖。1996年2月22日病故,骨灰撒在原籍大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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