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有为1964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机械系,大学学历。1964年8月起在第一汽车制造厂工作,任技术员,1964年9月任第一汽车制造厂综合计划室计划员。196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调任第二汽车制造厂。1967年5月任第二汽车制造厂生产准备办公室技术员、干部组干事、干部处技术管理组副组长、组长。1979年6月起任第二汽车制造厂化油器厂任党委副书记、书记,第二汽车制造厂第一职工医院党委书记。
厉有为在1983年10月后开始出任地方党政机关领导职务,先后任湖北省十堰市委副书记、十堰市市长、市委书记。1989年6月升任湖北省副省长。
1990年12月,厉有为调任广东省,任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深圳市委党校校长。1992年6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同年11月任深圳市市长。1993年4月任中共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1995年5月任中共深圳市委书记。
1998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常务)。2003年3月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1995年12月—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