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振鹏(1905-1931),福建省永定县湖雷镇-人。出生于贫农家庭,1926年4月被选为国民党(左派)代表,参加了福建省第二次国民-表大会。会议期间同 势力进行了坚决斗争。1927年夏秋之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农民自卫军。1928年6月参加湖雷-和金丰-,随后参加了反“清乡”斗争。1929年5月红四军解放永定后,任湖雷区苏维埃政府军事委员,积极组建红军地方武装,发动青年参战。1930年6月调任红20军第三纵队三连连长,转战闽西苏区各地。1930年11月后调任永定县游击总队总队长、闽西红军第三团政治委员等职,率部与“清剿”敌军顽强斗争,保卫土地革命的胜利果实。1931年在闽西地区“肃清社会民主党”错案中蒙冤,在永定虎岗罹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追认阮振鹏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