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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日新


[公元1897年-1951年]

汤日新(1897~1951),字又斋,江西省广丰县大南乡人。民国16年(1927),上海复旦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后,由恽代英介绍考入广州中央学术学院深造,并考取县长,分派浙江省民政厅学习。因成绩优良,经厅长朱家骅推荐,17年出任绍兴县长,连任至22年。在绍兴任职期间,清廉自守,重视地方公益事业。为保护绍兴县农田水利,呼吁地方人士发起重修三江闸,并数度晋省面陈,得建设厅长曾养甫赞同并拨款支持,使三江闸和汤公祠得以重修。支持整顿、扩充养老所、育婴所、施医所,组织县内外名医为贫苦百姓义务施诊、施药。动员当地富户为绍兴育婴堂捐款85万元。并在金汤侯、朱仲华等人支持下创设绍兴平民习艺所,供应食宿,并聘请专业师傅教授木工、竹工、编织等手艺,使之学到一技之长,获得谋生之道。为纪念秋瑾烈士,17年与王子余等发起在轩亭口树立秋瑾纪念碑,在龙山上建立风雨亭,并手书《风雨亭记》刻石立碑。为倡导强身救国,19年在绍兴斗鸡场设立国术馆,自兼馆长。21年9月,发起创办私立绍兴中学(后改名稽山中学),设高中三年制普通科、商科及初中部。同年,主持重修禹王殿,并以上一年绍兴箔税189万元拨作经费。为改善居民生活,在绍兴城内建造大井数口,并将清道桥至大江桥,大江桥至北海桥两段街道扩建为柏油马路。又曾出面营救被捕的共青团员,解囊接济家境清寒的书法家徐生翁。

抗战爆发后,回江西原籍。民国38年(1949)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属湘赣边工作委员会赣东工委广丰城关临时党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经组织分派到上饶地区贸易公司任秘书。1951年4月27日,被广丰县人民法庭以“恶霸”罪判处死刑。1985年9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调查核实,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同年12月18日,中共广丰县委发文恢复党籍与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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