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全朝,男,汉族,安陆人,1963年12月出生。1983年11月入伍,1988年3月退伍安置到孝南区司法局东山头司法所,2012年8月任东山头司法所所长。2015年3月12日,因连续调解四起矛盾纠纷累倒在工作岗位,经医院诊断为多发性脑梗阻(中风),左眼三根神经坏死。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带病回到了工作岗位。2015年7月18日因过度劳累,病情再度复发,导致左半身偏瘫,被急送医院治疗。2015年7月21日,《孝感日报》对他的先进事迹进行了长篇报道,之后以连载的形式刊登了徐全朝的故事6期,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市委、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区司法局作出向徐全朝学习的决定。被孝感市授予全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被省文明委评为2015年9月份“湖北好人”;2015年9月,省司法厅授予徐全朝二等功;2015年12月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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