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维儒(1921—1994),又名叶启明、叶明。惠阳县秋长镇茶园村人。出生于香港一个海员家庭。“七•七”芦沟桥事变后,回乡参加抗日救亡运动。民国27年(1938)12月24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入惠宝人民抗日游击总队任警卫员,先后动员弟妹5人参加东江纵队。民国28年(1939)12月,任第四战区第三游击纵队新编大队警卫班长。民国30年(1941)12月至民国32年(1943)10月,历任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惠阳大队手 队副队长、队长,惠阳大队独立队队长。民国32年(1943)11月,入华南军事-班。民国33年(1944)4月,任东江纵队司令部作战参谋、作战科长,第二支队参谋长、前线指挥所主任。民国36年(1947)5月任粤赣湘边区部队惠东宝人民护乡团参谋长。民国37年(1948)10月任粤赣湘边区游击纵队司令部参谋处主任。建国后,历任广东江防司令部参谋处主任,广州军区防空司令部情报处长,防空军军士学校副校长、校党委委员,防空军司令部经济管理处长。1956年8月,入军委高级防空学院雷达系。1958年起历任广东省农业机械厅生产技术处长,省机械工业厅技术处长、军工处长。1967年7月任省军工局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工团防工办副主任,省军工局副局长,省国防工办副主任等职。
1956年授少将军衔。曾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1994年4月4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