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藻(1862-1912),名友传,字省三,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谢埠张湾人。清末地方官员。
清同治元年(1862)生。
光绪十七年(1891)年中举人。
光绪二十一年(1895),以试用知县放贵州,历充抚院奏稿文案、武备学堂提调。
光绪二十四年(1898),参与维新运动,任新政处分赞委员,承办善后、矿务、服捐、昭信等总局公文,审理各县保甲,兼办曹家溪局厘金事务。
戊戌变法失败后,历署贵州清镇、贵筑、遵义县事,因廉正勤明,办事干练,晋加四品衔,保升补用知府。云贵总督林绍年欲调其任事云南,贵州巡抚邓华熙以其“才长心细,任事勤能,筹防筹饷,有禅边局”而不放。
光绪二十九年(1903),护理巡抚曹鸿勋奏保其“廉明敏决、洞达要政”。上谕嘉奖,浩授中宪大夫,后迁任陕西巡警道,授资政大夫。
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爆发后回家闲居。
民国元年(1912)离世,终年5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