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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开铨


[公元1901年-1993年]

朱开铨,土地革命时期的粤赣省苏维埃政府土地部部长,陕甘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建国后历任江西省民政厅厅长、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西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中共七大候补代表。

1901年9月生,江西省瑞金县人。

土地革命时期

1926年秋参加瑞金县合龙乡车断隘农民协会,任农协宣传委员。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蒋介石叛变革命后,农民协会被迫停止公开活动,为了躲避靖卫团的搜捕,转移到山区藏匿,与党组织失去联系。1929年1月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2月任瑞金县第八大队第五中队中队长。1931年3月任合龙乡苏维埃政府经济委员、裁判委员、代主席,分管经济和财政工作。1932年4月当选为瑞金县云集区苏维埃政府主席。11月兼任中共云集区委书记。1933年5月被任命为中央土地委员会委员。8月至10月任长胜县(今宁都县南和瑞金县北部部分区域)苏维埃政府主席。同年10月被调回瑞金,进入苏维埃大学学习,并任第二大队指导员。1934年1月从苏维埃大学毕业,列席参加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以后,调任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团巡视员。4月至9月任粤赣省苏维埃政府土地部部长。5月至6月任会昌县苏维埃政府主席。6月至9月任会(昌)安(远)工作委员会书记。9月调任中央军委第五局特派员。10月参加长征。1935年1月任遵义县革命委员会土地人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后任红三军团第十二团地方工作组主任,红三军团政治部科长。同年11月至1936年5月任陕甘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至1936年2月)、主席(1936年2月至5月)、土地裁判部部长,中共陕甘省委执行委员、陕甘省苏维埃政府党团书记(至1937年4月)。1936年5月至1937年9月任中共陕甘宁省委常务委员、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党团书记兼土地部部长、裁判部部长。1937年4月下旬作为陕甘宁省的代表,赴延安参加中共中央召开的苏区代表会议。9月后调任中共三边特委委员、省苏维埃政府驻三边代表,并保留在陕甘宁省的党政职务。

全国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10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巡视团主任。1938年3月受张国焘打击报复,被调任边区政府民政厅第二科科长。同年12月至1940年10月任边区政府建设厅副厅长,1939年4月兼任边区农业学校校长。1940年4月至7月任陇东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副专员兼庆阳县县长。9月至10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建设厅副厅长。1941年6月至1945年上半年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先后任第十一、第六支部组长,参加延安整风运动。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参加中共七大。

解放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共陇东地委委员。1945年9月至1946年5月任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副专员。1946年5月至1947年3月任陇东分区行署专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1947年春被调回边区政府做战争动员工作。同年11月到中央后方委员会土改训练班学习。1949年2月任中原人民政府荣誉军人管理处处长。7月任江西省瑞金专员公署专员。8月至9月任中共赣南、赣西南地委委员。

建国后

1949年9月至1952年9月任中共瑞金(宁都)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法院院长、中共宁都地委委员。1949年10月后任中共赣西南区委委员。1952年10月至1954年8月任江西省民政厅厅长、江西省政法分党组干事会成员(至1953年10月)。1952年11月至1956年6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委员。1954年1月至8月任江西省民政厅党组书记。1955年4月至1967年1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文革”中受破孩。1973年初任江西省政法办公室副主任。1979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江西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1980年1月至1983年5月任江西省第四届政协政法工作组组长。1993年1月16日因病在南昌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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