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策言(1901—1978),大宁县城(今城厢镇)人。河南福中矿务大学毕业。历任县实业局长、技士、经收处主任、县参议员等职,同时担任巫溪西号大成社社长(洪帮大爷)。
1949年11月,何策言在中共巫溪城厢支部的策动下,出面组织县城临时治安委员会,并任主任委员。随后组织20多人枪,武装维护县城治安。并在解放军、游击队攻城时,率队积极配合,赢得巫溪解放。在人民政府接管地方政权时,何亦主动予以合作。后被委任县人民政府第一任建设科长。
1952年2月,何策言因历史问题和新指控的罪行被捕入狱;1954年判处徒刑交县砖瓦厂劳动改造。他在服刑期间,以己所学设计制造木质抽水机、煤气动力机,研制出巫溪第一代水泥,并多次解决万(万县)溪(巫溪)公路修建中的路线测量以及县内建筑方面的技术难题。
1961年4月,县人民法院根据何策言的突出表现,决定予以提前释放。1978年,何策言病逝家中。
1981年4月,经中共巫溪县委复查,决定对何策言按起义人员对待。1983年3月,经县人民法院复查,撤销1954年的判决,宣告何策言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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