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挺,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山东荣成人,198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刑事侦查系刑事侦查专业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副总警监 。1979年8月至1983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刑侦系刑事侦察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至1984年8月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干部(其间:1984.01--1984.08,下派北京市公安局实习)。1984年8月至1993年9月公安部刑事侦察局特大案件侦察协调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1993年9月至1996年1月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反恐怖处处长。1996年1月至1996年10月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助理巡视员。1996年10月至2002年4月公安部刑事侦察(查)局副局长。2002年4月至2003年7月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兼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7月至2007年3月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2007年3月至2008年11月甘肃省省长助理、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甘肃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2004.05--2008.05,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青海省省长助理、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09年3月至2012年3月青海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青海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2012年3月至2017年6月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2年7月兼市公安局督察长,2012年9月武警重庆市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是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第四届重庆市委委员,重庆市第四届人大代表。2017年6月16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免去其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2017年10月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挺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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