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球(1657~1725)
字宜笏,清孔坊人。少颖异,有文名。康熙二十九年(1690)举乡试,三十年成进士,授庶吉士。散馆后授检讨。期间,认真考求朝廷典章制度。三十六年,升山西道监察御史,四十四年,补山东道监察御史。四十五年,擢顺天府丞兼督学政,提出恢复巡访制度,以通民情,肃吏治。累迁至左副都御史。在朝建树颇多,过去州县官员的交接无时间限定,到部引见也不定期。球直指其弊,请求制定统一的制度。各省内部官员相互攻奸,疏请制定离任审查制度,严禁相互攻讦。康熙帝皆准其奏。五十年和五十三年,主持顺天乡试和武会试,杜绝了请托,选拔的人才众多。雍正元年(1723)巡视山东、河南运河,回朝即做出了周密的维修规划。其提出的一些兴利除弊、选拔人才、整肃吏治的建议,得到了雍正帝的赞许和采纳。
球为人正直不阿,也不标新立异。开会讨论问题,总是先详审而后提出自己的观点,往往一语中的。遇事知无不言,或面奏,或密疏,不求人知。在朝期间所提的建议,多得连其身边的人也不能全知。居家以厚德闻名,从不损人利己。在家十余年,县令很少看到他。宜黄县令久慕球,欲交之。适逢宜黄一富民因事进狱,求哀于县令,令曰:得江公一言,吾免尔之罪。其人以千金礼于球。球却之曰:你若是真冤枉,县令一定会秉公而断。你若是真有罪,我也不能使你得免,那样不义。县令听了,对其更为敬重。年六十八卒。
有《主善堂诗集》、《江宜笏先生诗文存略》六卷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