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耕,男,汉族,1918年3月生,河南省林县人。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10月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8年参加新四军,后任新四军十五团政治部副主任。1940年后任淮南津浦路东解放区六合县县长兼县委书记、路东联防司令部政治部副主任、仪征县委书记等职。1943年后任中共中央华中局政策研究员、巡视员,华中建设大学民运系主任等职。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华中局和山东分局合并称华东局,新四军军部和山东军区合并,华东局选派一批干部到渤海区工作,他遂带队到渤海区。1946年2月任中共齐河(铁路北)县委书记兼县大队政委。1947年9月任渤海区二地委副书记。1949年2月任山东南下干部渤海支队二大队政委兼党委书记。建国后,历任中共杭州市委职工部部长兼市总工会主席,浙江省总工会筹委会副主任,上海电力公司军管专员兼党委书记,上海电管局、华东电管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副局长,电力工业部部长助理等职。1960年,任水电部、电力部副部长,电力部党组副书记。1984年,任水电部顾问兼水电部对外公司董事长。是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总工会第九届执行委员会委员。编著有《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史料》和《新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史略》。1985年1月8日逝世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