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后,原名李垕。男,汉族,1923年6月15日生,山东诸城人。193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冬参加革命工作。1937年在本县府前小学结业,后到济南私立正谊中学就读。1938年1月参加蔡晋康游击队,并同青岛来的同志一起,组成党组织领导下的第四中队并参加“民先”。1938年3月初被派往东北军57军万毅部工作,任宣传队员。1940年冬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宣传部干事。1942年春任山东《大众日报》社(新华社山东分社)通联科长、记者、、地方版主编、特派记者、报社委员会委员。建国后,任新华通讯社山东分社主任,《大众日报》编委。1951年4月任总政八一杂志社政治工作组副组长。1956年春任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宣传组副组长、国际会议组副组长。1958年春-1966年任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宣传组副组长。“文革”期间受到冲击,1969年下放到宁夏平罗“五七”干校劳动。1974年调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任核心组办公室副主任。1978年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秘书长、副主任兼秘书长、党组书记。1985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长、委员。中共十三大代表,第七届、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2009年9月27日14时在北京逝世,享年8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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