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男,1921年7月生于遵化县,1942年6月在丰玉宁联合县参加革命,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李景同志解放前先后任丰玉宁联合县交通员、会计、组织委员、区委书记,丰南县五区区委书记、公安局副局长、县委委员、常委、县长、土改工作队长、公安局长,解放后历任广西邕宁县委常委、桂西壮族自治区检察署办公室主任、副检察长,广西南宁专区检察长、党组书记、政法委书记、地委常委。“文革”期间,被打成 集团4号人物,三中全会后平反。后任广西南宁专区交通局长、南宁地委法院党组副书记,唐山市交通局党委书记、检察院代检察长、公安局长、唐山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5年6月离职休养,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9月8日凌晨4时46分在唐山市第九医院逝世,享年9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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