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经纶,原名李景伦,男,汉族,1917年3月19日出生,河南省舞阳县九街乡井李村人。193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革命工作。自幼在本乡读书,后到县城上中学、高中。1938年秋任地方武装组织自卫团政训处宣传科长,“舞卫剧团”团长。1938年12月任中共舞阳县委青年部干事。1939年夏任原政训处所粉《自卫日报》社。1940年9月去延安。1940年11月后任陕甘宁边区教育厅督学,延安陕甘宁边区师范学校党总支书记、事务主任,中共延属地委秘书、科长、秘书长。1949年5月至1950年2月历任中共渭南地委委员,秘书长。1950年3月后任中共陕西省委秘书处长、副秘书长、省委候补委员。1957年4月任陕西省卫生厅厅长、党组书记。1967年1月后即“文革”期间,下放到延安。1972年11月任陕西中医院党委书记、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12月任陕西省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1983年6月任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85年4月至1988年5月任陕西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1990年10月离职休养。是中共陕西省第三、四、六、七次代表大会代表,陕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陕西省政协第二、三、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共陕西省第四次代表大会候补委员。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05年5月14日7时25分在西安逝世,享年8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