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力,男,汉族,山西沁县人,1915年1月28日出生,1937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194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2月参加山西太原“牺牲救国同盟会”救亡运动,为决死一纵队战士,后任平遥县公安局局长;1940年3月至1947年7月先后在抗日军政大学学习,任灵石县游击队队长、教导员、太岳区二、三、四地区武委会政工部长、副主任、主任;1947年7月至1949年10月任二野四纵队后勤部政治部副主任、南下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长;1949年10月至1964年9月任福建省福安地委委员兼武委会主任、省农委秘书长、农业厅副厅长、厅长、农办副主任;1964年10月至1966年12月任南京农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文革期间1967年1月至1971年12月被停止工作;1971年12月至1972年8月任江苏省教育厅招生办主任;1972年8月至1980年2月任南京林产工业学院党委书记;1980年3月至1981年4月任南京农学院党委书记、院长;1981年4月至1983年12月任南京农学院党委书记;1983年12月离职休养,离休后享受厅局级政治、生活待遇;1993年6月经农业部批准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2011年6月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享受部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4月26日9时15分在南京逝世,享年10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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