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可为,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湖南长沙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1980.09—1982.07,湖南第一师范学校学习
1985.09—1989.0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与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9.07—1993.06,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大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3.06—1995.10,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大学处、中学处副处长
1995.10—1999.03,共青团中央学校部中学处、中学中专处、大学处处长(1994.09—1997.06,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同等学力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9.03—2002.12,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2002.12—2008.06,共青团中央宣传部部长(其间:2005.03—2006.01,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06—2008.12,共青团中央正局级干部(挂职任河北省省长助理、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2008.12—2010.05,河北省省长助理、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2010.05—2012.12,河北省衡水市委书记
2012.12—2014.01,广东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
2014.01—2016.02,广东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6.02—2016.03,提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人选
2016.0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8年1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宁夏自治区清水河河长。
是中共十八大代表,共青团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常委,中共河北省第八届省委委员,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河北省衡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宁夏自治区清水河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