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莱瑛,女,1920年2月生,河北枣强县人。1938年1月参加八路军,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南宫县八路军东进纵队军政训练班集训,任民族解放先锋队区队长,枣强县妇女救国会组织部长,枣强县卷区妇女救国会主任,冀南第五特委机关文印科长,北方局党校第二期学员,冀南军区政治部干部干事,政治部党支部书记,一二九师政治部民运干事,中央党校第二部学员,中央军委一局党支部委员。1939年与任八路军东进纵队政委的刘志坚结婚。解放战争时期,任冀南军区司令部政治协理员,司令部党支部书记,冀南军区直属队党委委员兼党支部书记,晋冀鲁豫军区第十纵队司令部政治协理员,纵队直属队党委委员兼党支部书记,桐柏军区司令部政治协理员,军区直属队党委委员兼党支部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军委二部三局秘书科长,三局党支部书记,二部机要室机要秘书科长,二部秘书处机要秘书科长,秘书处党支部委员。中国文联戏剧家协会办公室主任,总政治部主任办公室秘书,昆明军区政治部研究室主任。1982年调入总政治部直属工作部,1985年12月离休。1957年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1988年获独立功勋荣誉章。于2015年2月15日晨逝世,享年9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