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唐,1922年3月出生,法库县依牛堡子镇黎巴彦村人。儿时上过私塾,后就读于法库县崇德中学和法库国民高等学校,毕业后当过小学教员。
1945年10月,进入辽宁省民主学院学习并参加革命。194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革命后,先后在法库县四区(驻三面船)、五区(驻双台子)武工队工作,并随铁(铁岭)法(法库)新(新丘)武装工作大队转战辽东、西满各地,直至1946年末。1947年初至1949年7月,先后任哲里木盟奈曼旗八仙筒区区长、区委书记,中共奈曼旗委委员、宣传部部长。1949年8月至1952年,任中共开鲁县委副书记、书记。1952年至1953年,任中共哲里木盟委宣传部部长,盟委委员。1954年起,任内蒙古东部区党委工业部办公室主任。1955年10月起,先后担任中共呼伦贝尔盟委常委、工业部部长、副书记,直至“文革”中受到冲击。
1970年恢复工作后,被调到黑龙江省合江地区(辖区包括佳木斯市及周围16个县),担任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生产指挥部负责人。1973年调回呼伦贝尔盟,先后担任盟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副盟长、盟党委副书记、盟政协主席。1984年起,任内蒙古自治区顾问委员会委员。1995年4月离休。
1948年夏,在哲里木盟奈曼旗工作期间,被评为模范区委书记。同年9月出席中共辽吉省委在白城子召开的全省英模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