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男,汉族,1929年2月出生,黑龙江省肇东县人。大专文化程度。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4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黑龙江省肇东县公安局股长等职。1949年8月,任江西省乐平县公安局股长、副局长。1953年2月任景德镇市公安局副局长。1954年1月任上饶市公安局局长。1956年10月至1960年9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上饶分院副检察长、检察长。1968年10月因“文革”,检察分院被撤销,下放劳动锻炼。1970年1月为江西省乐河基建指挥部负责人,12月任中共江西省赣东北轴瓦厂委员会书记。1973年3月任上饶地区机械局局长。1977年9月后,任上饶行署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和行署副专员。1980年9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86年2月定为副省长级干部。
离休干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李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9年10月15日14时40分在江西南昌逝世,享年9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