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1919年2月出生于浙江省鄞县,1935年3月参加革命,193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以后,在中国共产党 组织“社会科学研究联盟”、上海文化救国会、汉口学生服务大队工作。1937年12月至1942年4月,在延安陕北公学学习,后留校任队支书、指导员、政治教员。1942年5月至1955年5月,先后任冀东区党委宣传部教育股长、冀东军政学校教导员、香武宝联合县委宣传部长、冀东十八地委宣传部副部长、冀东日报社副社长、新华社冀东分社社长、冀东区党委宣传部长、天津十区区长、天津市总工会和华北工会办公室主任、全国总工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1955年5月至1959年12月,先后任城市建设部规划局副局长、城市建设部技术司副司长、建设工程部城建局副处长。1980年5月任八机部办公厅副主任,1981年9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1982年11月,离职休养。(正厅级、享受正部级医疗待遇)。2012年5月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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