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平,1922年3月出生,陕西省耀县人,1937年1月红二方面军独立师独立团入伍,同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8月至1942年8月任八路军120师七一五团二营通讯员、师司令部机要科股长,1942年11月至1944年9月在晋绥党校学习,1944年9月至1946年7月,历任绥蒙军区机要科科长、东北民主联军机要科科长、东北局机要处办公室主任,1946年7月至1949年1月,历任黑龙江省汤源县公安局局长、副县长、抚远县县委书记。1949年7月至1953年3月任江西省修水县县长、县委书记,1953年4月至1964年12月任江西省九江专署副专员、专员、地委书记,1964年12月至1965年4月任贵州遵义工作组副组长。1965年10月至1968年10月任省轻工业厅厅长、省委-部部长,1970年11月至1975年3月任吉安地区革委会副主席兼生产指挥部主任、地委副书记,1975年4月任省第四机械工业局局长,1977年1月任宜春地委书记兼革委会主任,1979年2月任南昌市委书记兼革委会主任,1979年9月任省委副书记,1983年4月当选政协江西省第五届、第六届委员会主席。是党的八大、十三大、十四大代表,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1997年2月经中央批准,离职休养。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6月17日20时39分在南昌逝世,享年9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