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淳一,1927年8月生于浙江省杭州市。194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1945年后,在上海沪江大学附中、沪江大学、北平燕京大学学习时,曾任地下党小组长、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总支书记。1949年后,任北京市委学委宣传部干事、副部长,彭真办公室秘书,市委研究室农村组、文教组组长,研究室副主任。“文革”中受到冲击。1973年恢复工作,曾任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79年后,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第六、七、八届全国人0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筹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2003年12月离休。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2月14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