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炳南,1915年生,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石塘镇丁马山村人,1932年1月投身革命,1933年3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闽北独立师和闽赣省保卫局任执法班长。红军时期,主力红军长征后坚持参加闽赣苏区三年游击战争,任特务员、特务班长。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新四军二支队司令部特务班长、排长、支队教导队分队长,新四军军部参谋、军部特务营三连连长、军部第二期教导大队一队学员、新四军军部特训班学员;在皖南事变突围战斗中担任军突击队队长,后历任新四军七师营长和支队政治教导员,七师卫生部协理员、总书记,新四军十七师五十一团副主任、主任。解放战争时期,历任新四军第十七师五十一团政治处主任、华野先遣总队九支队参谋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江西省上饶军分区副参谋长、参谋长,江西省公安总队参谋长,江西省九江军分区参谋长、副司令员,江西省抚州军分区副司令员。1970年11月离职休养,享受副军职待遇。曾参加过皖南事变突围战斗、莱芜战役、郓城战役、淮海战役、渡江战役,先后获得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战争勋章、二级红星勋章。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9月16日在南昌逝世,享年10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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