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和尚,俗姓郭名醇成,清道光十八年(1838)生。原籍直隶省(今河北)宁河县北塘人,家操驳船业。青少年时,常随家船航运往返于辽宁、山东、河 北间之渤海航线上。
渤海东北自辽河口至西南的大沽口之间,有三道栏航杠(岗),曹妃殿即其中之一。曹妃殿为一露出海面的沙岛,东西长约3.5公里,南 北宽约2公里。岛上有甜水井一口,名“古井甘泉”(滦州八景之一)。岛距北岸20公里,水浅称内海。岛南水深,当地称外海。外海是出进天津、大沽、北塘等 港口航运的要路,曹妃殿岛则是航路上一大障碍。尤其夜航更是危险,多有航船到此遭不测。民谚道:“英雄好汉,难过曹妃殿“。故而曹妃殿被人们传得神奇可 怕。
清咸丰七年(1847),醇成驾船行至滦州海域中曹妃殿岛附近,触沙船沉,船上数人仅醇成幸免于死。醇成发誓个人可受万般劳苦,定要换取千帆平 安。于是,他在曹妃殿寺院出家,自号法本,天天在岛上击鼓报警,行船稍安。而人要吃饭、休息,岂能不辍,故触沙沉船之事仍时有发生。即便添人轮番击鼓,但 在狂风急浪的大海里,鼓声所及有限,不是长久之计。法本决心建一灯塔导航。而建灯塔,耗资宏大,只手难成,决计托钵远游,苦行劝募,遂又入北京北红螺山古 台寺,披剃受戒。他身背“为行善事化缘”的牌子,用棉花缠在右手指上蘸香油,引火燃着,以左手敲木鱼念经,三天三夜,不吃不喝,脸黄唇裂,奄奄一息。围观 者如堵,皆知和尚为在滦州海域曹妃殿岛上立灯塔,以保行船安全,舍身取义,募化集资,大感人心。官绅商民施募者甚众,不久捐募白银3000两。时道台衙门 有一水晶灯,其罩做灯塔之灯罩防风最宜,也一并化来。法本即回曹妃殿建塔。
法本回曹妃殿后,开始建灯塔。塔基用水磨青石砌成,底座9平方丈、高6丈, 顶上装灯,灯比人高。内添香油燃7根火捻子,用化来的水晶罩为灯罩。离50多里远,即能见灯光,行船远见灯光即知是险区曹妃殿,早早避开,安全而过。法本 建灯塔,远游募化,施工近4年始完成。他这种舍身取义之举,深受航海者和渔民爱戴,名声大振。
法本既身入空门,拟在曹妃殿建一寺院,但本岛海拔不高, 常受海啸冲击,遂往石臼坨建寺。石臼坨为乐亭海域中一大岛屿,坨上朝阳庵,自唐朝以来即称为胜地,只是无人经营。坨上物产丰富,法本早年泛海已视为宝地, 欲竭力开发经营。法本便于石臼坨朝阳庵卓锡认师静安,代为主持。他躬率僧众,诛除草芥,垦地数百亩,栽树种谷;同时亲操航业,冲犯波涛,盛暑严寒,险艰不 避。所积盈余用以伐木采石,自运备料,随筹随建。前后数十年,往返数千里,费款数万金,建起一座佛殿、山门、经堂、僧舍及各种作坊、庖湢无不齐备,塑绘庄 严、规模宏大的寺院,改名“潮音寺”。
宣统二年春,乐亭闹灾荒,沿海一带尤甚。法本自东北运来高粱米320石(每石约200多公斤),制钱三千缗(一 千文为一缗)赈济沿海贫民,得救活命者无数。
法本一生志操孤洁,梵行清贫,苦力虔修,深入佛海,功德无量。虽身入空门,仍不忘于俗问行善事,于大清河 码头开商号,养大帆船3艘,经营航运,对乐亭经济的开发和对石臼坨的开辟及经营,立下了功劳。
民国六年(1917)旧历十二月初四拂晓,法本召集全寺 僧人说大悲经,咒毕,趺座圆寂。众人闻讯,专程赴岛吊唁。有挽联云:“天上增佛极乐国,人间留泽指航灯”。乐亭士绅葛养田等呈请国府,特予褒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