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若真 (1608~1691) 法若真,字汉儒,号黄山,胶州人。
法若真勤奋聪颖,幼年时听秀才们讲论《大学》就能提出问题。少年时考为生员,后被选为副员。1642年(明崇祯十五年),为避兵乱带全家到铁橛山(今黄岛区)隐居3年。其间,他刻苦读书。1645年(清顺治二年),参加会试,当时礼部已奏请皇帝批准废用《五经》命题考试,而法若真不知此事,仍旧以《五经》命题作文章20篇。主考官视其文章卓异不凡,乃封其试卷以“异才”向皇帝举荐。御试后,遂任命他为内翰林,又经国史院考试而授予中书舍人。翌年考中进士,改庶吉士,任翰林院编修。1648年,他充任福建戊子科正考试官,回京后升任秘书院侍读,掌管六部章奏诰敕,负责起草撰文。其间,还受命编纂《太宗文皇帝实录》。事毕,法若真被放外任浙江粮道。时因其父丧,便离职服孝未上任。守孝期满后,遂补任福建省布政史司参政。
1662年(清康熙元年),法若真回京觐见康熙皇帝,升任浙江按察使。上任后,他秉公执法,明辨曲直,审结了衢州府(今浙江省衢县)10年积案。不久,巡抚朱鼎祚向法若真咨询浙江政务利弊情况,法若真提出七策:“赋税账簿归粮长掌握,清除胥吏借征收地丁钱粮盘剥百姓之弊;专责藩司补充兵饷;专责温台宁道择水师要害,扼守海寇入侵之路;严行保甲制度,以为肃盗之本;广垦荒田以安新迁之民,申明守界,消除平民边界纠纷之由;禁止重役,以绝衙蠹之害;罢黜贪官污吏,以发扬清廉政风”。这七策,朱鼎祚全部采纳并施行。
法若真在升任江南安徽布政使期间,处理政务尤注意国计民生,不为枝节小事扰民。按惯例,州官征收田赋不齐,布政使须派官吏到州县催征。但是,法若真认为这种催征办法会给地方和农民增加麻烦,于是,他创立了“风、火、雷”三种用公文催征的办法,从此不再派官吏督催。该法得到州县拥护,并为各省效仿。有一年,安徽灵璧、盱眙等五县遇灾歉收,民不聊生,巡抚张伯行向总督申请免征五县租税银数万两。总督不敢允准,便交布政使司让法若真复勘。经核查后法若真将情况回报总督,遂同意免征五县租税。但是,免征一事遭户部阻挠。在这种情况下,法若真体恤百姓,倾自家财产为五县灾民代交了租税。1691年(康熙三十年),法若真由黄山返回故里,同年病故。
法若真还善作诗文,其著作较多,主要有《黄山诗留》20卷、《黄山文留》4卷、《介庐诗》1卷、《黄山集》20卷等。另外,其书画也有较高的造诣,现仅京、沪两地还藏有《树杪飞泉图》《偃盖篇图》《山水》《溪山白云图》《云山图》《崇山杏林图》《寿武翁山图》《重山叠泉图》和草书《七律诗》等27幅佳品,被选入《中国古代书画图目》。
法若真晚年自撰《黄山年略》一卷,记载了许多郑成功的宝贵史料,被评为“山左四山”之一。《绘图宝鉴续纂》谓:“潇洒拔俗,不染尘氛”。
同年(公元1608年)出生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