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紫阳(1919—2005)河南滑县人。
193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曾在滑县第一高等小学、开封第一中学和武汉求学。
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入中共冀鲁豫省委党校学习。曾任中共滑县工委书记、县委书记,中共豫北地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
1940年6月,任中共豫鲁冀边区第二地委(后改为第六地委)书记。
1943年改任中共豫鲁冀边区第四地委宣传部部长。
1945年8月后,任地委副书记兼军分区副政治委员、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
1947年秋,率地方部队随晋冀鲁豫野战军第十纵队南下,任中共桐柏区党委副书记兼桐柏军分区副政治委员。
1949年3月,任中共南阳地委书记兼南阳军分区政治委员。
1949年10月后,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常务委员、秘书长、农村工作部部长、副书记等职。
1960年后,历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处书记、第二书记、第一书记,中共中央中南局书记处书记,曾兼任广东省军区政治委员、广州军区第三政治委员。
1971年后,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广东省委第一书记。
1975年10月任中共四川省委第一书记兼成都军区第一政治委员。
1978年2月至1983年6月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80年4月任国务院副总理。9月,任国务院总理。
1981年6月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副主席。
1987年1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被推选为中共中央代理总书记,同年11月在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总书记,并任中共中央军委第一副主席。
1988年4月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副主席。
1989年6月在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上被撤销他所担任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的职务。
同年7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撤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副主席职务。是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政治局委员,第十二、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
2005年1月17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