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奉三(1905-1988.10),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郯城县大尚庄乡大尚庄村人,贫农出身。一九四九年前当过长工。194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村农救会长。一九四九年后历任乡长、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1956年起,他带领群众治理马陵山,经过了冬春艰苦奋战,植树2500亩,建成果园400亩,使荒山秃岭改变了面貌。1959年,他联合相邻的马圩子大队组织了500人的专业队,建成了可蓄水800万立方米的黑龙潭水库,不仅减轻了山洪冲刷,而且使2000多亩土地实现了自流灌溉。他还带领群众深翻土地,到5里外的沭河运沙土,掺沙改良土壤,并通过推广良种,扩种粮油作物以及大力发展养猪养牛多积肥料等项措施,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到1962年,他所领导的只有1300多人的生产大队,粮食总产达76万公斤,比1957年增长93%。他教育群众爱国家,讲贡献,1962年,他一个大队就向国家交售商品粮52万公斤,花生20万公斤。
刘奉三坚持原则,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文革 ”中有一伙人策划搞他的“批斗会”,质问他“为什么把好粮食都卖给了国家”,他坚决回答说:“好粮食就应当卖给国家,你要把粮食卖给国家,不是坑国害民吗?不是黑了心吗?”有人要动手打他,这时群众一齐提 ,“批斗会”一哄而散。刘奉三在“大跃进”中坚决反对虚报浮夸,有人以撤职来压他,他硬是顶住,结果他的大队的实际产量还是最高的。刘奉三生活俭朴,不贪不占,直到去世,他家的住房也不比其它群众好,他多次参加省、地、县召开的农村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1963年被评为省劳动模范。他曾当选为省第四、第五届人大代表和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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