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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愚


[公元1921年-1982年]

陈宏愚(1921—1982),原名张模。陕西省定边县郑尔庄人。

民国27年(1938),陈宏愚参加了革命。翌年,在陕甘宁边区师范学习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在家乡从事教育工作。32年(1943),开始在定边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他先后在西安汉中城固宝鸡渭南等地公安机关担任科员、派出所长、县-长、分局副局长、公安处副处长、刑侦科长等职。

1966年2月,到铜川市-工作。他深入基层单位,与干警和群众一道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间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年5月,被任命为市-局长。“文革”开始后,他被夺权、罢官。“造反派”以“莫须有”的罪名将他禁闭起来,无休止地轮番批斗,并被戴上“顽固不化”、“死不改悔”、“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帽子,送到“五七”干校劳动。

1972年12月,陈宏愚被任命为铜川市革命委员会政法组副组长。1973年7月,市-恢复后,又被任命为副局长。他吃住在局里,和同志们同甘共苦。“文革”结束后,陈宏愚更加勤奋的工作,重大案件的侦破和审讯他都直接参加并坐镇指挥。在他的重视与努力下,重大案件的侦破率平均达到95%以上。1977和1978年的破案率高达100%,创市-有史以来重大案件侦破率的最高纪录。

1978年7月,陈宏愚被任命为铜川市人民-检察长,负责组织筹建人民检察机关。他亲自领导办案,勘验现场,阅卷。在他的带领下,-的各项工作开始走向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文革”中制造的一批冤假错案正待平反,一时涌现出大量的信访和申诉案侍。陈宏愚主持设立了信访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接待来访者。纠正了焦坪煤矿家属服务队一位老太婆6次进京-,到有关部门申诉不计其数都未得到解决的一起错案;平反纠正了震动铜川的“七星党”案;纠正了出生入死同敌人战斗致残而被错定为“土匪”的杨建福冤案等等。

由于“文革”中身心受到摧残,加上长期的艰苦斗争生活,陈宏愚积劳成疾,于1982年8月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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